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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自由”是什么?

    “自由”,这个词对于每个人似乎都不陌生,或许每个人心中都向往着自由,我亦是如此,我时常会觉得自己不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慢慢的习惯了那种自己所认为的不自由的状态,然而,就是“自由”这个我一直所向往和追求的东西,我却从未深入的思考过,到底什么是“自由”,直至今日,在一位朋友的推荐下,我看完了这本约翰·穆勒或者说是密尔的《论自由》,才让我重新思考“自由”这两个字背后所蕴含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状态。

    首先说一说自己对于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吧,这本《论自由》首次出版于年,距今约年,再加上国别的差异,内容的晦涩,势必会导致翻译起来的高难度,而以上种种因素的作用之下,给我个人的感觉就是这本书不好读,虽然是中文,但和我做英语阅读理解时候的感觉是一样的,就是每个字(英语单词是大部分认识)我都认识,但是我就是没办法把这些字有序地排列在一起去解读它背后所代表的含义,所以也导致这本十余万字的书我看了五个多小时,而且这个速度绝对算不上慢的了,和其他书友相比的话,这当然也和我的囫囵吞枣,不求甚解有关系,对于书中的超过三分之二的文字,我大概是没有弄清他背后真正所要表达的东西的,但我还是想尽快把它看完,然后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阅读感受,这本书虽然内容对我而言较为晦涩难懂,但是从结构上讲还是十分清晰的,首先是导读部分就概括了主要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后续正文阅读过程中的阅读压力,在序中也详细地介绍了作者,也让读者厘清了穆勒的思想渊源,他师从边沁,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也深受其功利主义的影响。

    我看完了这本书之后又看了罗翔老师关于这本书的分享视频,他在视频里说道:边沁的功利主义所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这毫无疑问会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然后针对这个问题,穆勒便把尊严引入了功利主义,认为从长远上看,尊重个体的自由,会导向最大的人类幸福。

    罗翔老师的这段话,似乎为我们理清了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而穆勒在书中的正文中所讨论的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自由发展的个性是人类幸福的要素之一,以及社会与个人自由之间的边界问题,都引人深思,其中的观点也是让人深受启发,最后还举了若干个例子,也值得人去细细品味。

    下面我说一说我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感触比较深的点吧。

    首先第一个点就是穆勒认为每一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价值,社会中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如果某个观点被抹杀,无论这个观点正确与否,都将是另一个观点的损失,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我们就是抹杀了一个正确的观点,如果它是错误的,我们同样也失去了从这个错误的观点中对照完善的机会。我们也有句老话叫做“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我想作为个人,我们也应当多听听几种不同的声音,加之以自己的思考,才能从中得出最接近真理的结论。<div id='g' lass='gontent'><sript type='text/javasript'>try{ggauto();} ath(ex){}</sript></div>

    让我印象较深的第二个点是穆勒关于个性的论断——人成为高贵而美丽的沉思之客体,绝不是靠把他们当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砺得千篇一律,而是靠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容许的范围内把个性培养起来、发扬光大。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得出,个性是人类幸福所必备的要素之一,但这个个性却不是毫无边界的,这个个性也是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前提的。

    最后,就是穆勒关于联合起来构成本书全部学说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其他人在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及回避,这些是社会对他的行为正当地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时,个人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这两条格言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原则,个人的行为只要在不侵犯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从某种程度上讲他就是自由的,一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说是接受法律惩罚。这里看似为我们阐明了自由的边界,但是这样的边界却是十分模糊的,因为我们不好判断我们的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穆勒在文中也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里的侵犯应当是直接的、明显的侵害。这虽然不够完善,但也还算一个成熟的观点了。

    另外穆勒还说:“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不自由;允许一个人让渡他的自由,这就不是自由。”也就是说即便一个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但如果它让自己处于一个不自由的境地,比如说自杀这一行为,看似是自由,实则不自由。这也是一些重大权利如生命权等不能自由让渡的法理来源之一。

    最后再说回到什么是自由,虽然穆勒已经为我们描述了他心中的自由,这是一种不侵犯他人利益前提下的自由,这是附带了限制条件的自由,这是相对的自由,但是放眼到整个人类社会来说,正是个人的相对自由才造就了整个人类的最大自由,从这点来看,是符合功利主义的立场的。

    而我以前心目中所向往的自由,追求的是个体的自由,似乎是那种无拘无束,随心所欲的自由,但是个体毕竟是存在于周围的环境中,毕竟要与群体发生联系,所以现在的我所追求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种与周围和谐相处的自由,同时由这种和谐的状态所派生出的内心的安静与祥和的自由,而在这样自由的状态下,我可以成为一个脚踏实地的理想主义者,虽然通往理想的道路漫长而崎岖,但是行则将至!

    以上就是我读完这本穆勒的《论自由》之后一点浅薄的认知和想法,深知有许多曲解和谬误的地方,还望各位朋友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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